時間: 2010/08/21 (六)
地點: 桃園縣新屋鄉九斗村沈家祠堂
參加人員:
主席: 沈國皓 記錄: 沈文銘
主席報告: 針對沈氏宗親會組織章程初稿條文內容逐條討論,如有意見請提出採取多數決。
(以下僅記錄與初稿條文內容有異之處,其餘文字悉如初稿,首次記錄未及載明提案建議者名,只列示結論部份)
1. 第一章 第一條: 本會名稱定為『桃園縣新屋鄉九斗村沈氏宗祠管理委員會』。
2. 第一章 第九條: 祠堂之香火,不得任意割香分爐…..,源遠流長。
3. 第三章 第十一條: 本會設
主任委員一名: 負責各項會議之主持及溝通。 國皓
總幹事一名: 負責各項會議聯絡及地點安排。 鈺洵
會計一名: 負責各項費用之收支及帳目。 登章
採購二名: 負責祖堂採購事務。 文枝 秀成
文書一名: 負責會議記錄及文書製作存檔。 文銘
4. 祭祖典禮程序表悉如初稿無異議。
5. 有關祖堂維護費用、燒香環境整理等工作,原則上按“丁”分擔,詳細之人數與時間分配,待本年中秋祭祖時再議。
建議下次會議重點:
1. 祖堂維護費用研討(依往年年度支出平均值為參考).進而檢視原制是否合宜
2. 燒香.簡易環境整理與大環境整理工作範圍報告.及工作人員名單繳交
3. 研討往後工作執行之障礙議處方式
主題: 沈氏宗親會組織章程討論(續1)
時間: 2010/09/22(三)
地點: 桃園縣新屋鄉九斗村沈家祠堂
參加人員: 中秋節祭拜宗親
一. 祖堂維護費用不變,按“丁”分擔,每丁600元/年。
二. 割草等環境整理工作費用,一個月2000元,按“丁”分擔,每丁500元/年。
三. 明年度的燒香及祠堂環境維護事項,原則上由子孫親為為宜,有關之人數與時間分配作業由登章排定,先試行一年再檢討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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